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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5-8-28 9:38:59

首都医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教育部批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即右安门校区)位于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与承诺。
第五条 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办学情况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右安门校区、顺义校区两个校区办学,本年度招生包括专升本、高起专两个层次,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为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两个校区的具体招生专业:
1、城区专升本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为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上课地点在右安门校区及附属医院。
2、郊区专升本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学,上课地点在顺义校区及郊区教学医院。郊区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拟开设密云县、大兴区、平谷区、通州区、房山区、怀柔区6个教学班,专升本护理学专业拟开设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密云县、大兴区、平谷区、通州区、房山区、怀柔区7个郊区教学班;上课地点分别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密云县医院、大兴区医院、平谷区医院、通州区潞河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怀柔医院。
相同层次的相同专业因办学地点不同使用不同的专业代码,右安门校区使用一个专业代码、燕京医学院及各郊区教学班共同使用一个专业代码,请考生在报考时注意按照上课地点选择专业代码,录取后不允许变更上课地点。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学制3年,高起专学制3-4年,其中药学专业学制3年,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制3.5年,护理专业学制4年。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授课方式以面授及多媒体教学为主,郊区教学班基础阶段辅助远程教学。上课时间按上课地点不同有所区别,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占一天连晚上)、工作日(占一个半天连晚上)。
第十条 本校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学费标准分学年收取学费,各专业学年学费参照标准如下:高起专药学专业2600元/学年·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400元/学年·人,护理专业2200元/学年·人;专升本各专业2700元/学年·人。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地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能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大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二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专科专业与所报本科专业一致或为相关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是经高考入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和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班的考生,必须是经选拔获得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的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报考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班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专业课“临床技能操作”(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招生简章》),其他专业不加试专业课。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可以就近报名确认,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考生应遵守诚信原则,确保报名信息准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在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本校的录取原则是: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可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统一录取分数线及本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提档照顾政策具体条款请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相关网页。
第二十条 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对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合并或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统一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学生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资格复查(特别是对专升本学生的大专学历证书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首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请见2015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颁发的文件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校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政编码:100069
学校网址:http://www.ccmu.edu.cn/col/col7874/index.html
电子邮箱:zhaosheng@cc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10-83911955、010-83911066
举报电话:010-8391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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